谭笑,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外政治文化比较、德国概念史理论。
来源:本文原载《政治思想史》2020年第2期,注释从略
引言 社会政治结构的变迁时常导致旧有现象被命以新名,人们转而以新概念为媒介理解旧事物。先秦“求富”思潮的起源正是如此,它本是旧规范“俭”德视野中的恶行,却在新的政治语境中异变为美好的愿望,并逐渐风行。“富”最初是“福”的通假字,在春秋早期个别的经典文献内开始表示占有并使用大量财富之义,《左传》前150余年的史料中仅出现了一次“富”,但鲁襄公年间(公元前572年—公元前542年)骤然升至15次之多,其中包括“富,人之所欲也”这样的标志性论述。此后,《国语·楚语下》记有“人生求富”。到春秋晚期,孔子也曾言:“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论语·里仁》)下迄战国时代,世人皆有求富之心是百家争鸣之时难得的重叠性共识。 学界多从经济视角切入先秦“求富”思潮,如强调这是春秋时期商品经济发展在思想世界的反映,或关注战国诸子经济思想的异同。笔者认为,“求富”的政治面向同样值得关注,春秋中期该思潮的兴起伴有大量的政治批评,如《左传》和《国语》中“贪其富也”“怙富而卑其上”“亲富不亲仁”“郑驷秦富而侈”“富而忘礼”等记载,考察“贪”“侈”“卑其上”“不仁”“忘礼”,都属于违背氏族国家政治规范的恶行。赵纪彬曾分析《论语》中出现“贫”“富”的文本,认为其中反映了春秋晚期的政治动荡,这一看法值得深化。若将视野向前延展,对比“求富”思潮兴起之前古人看待占用财富的通行观点,将有益于探明“求富”究竟源于何种政治社会语境之中。 春秋中期以前,氏族国家以“俭”德规范贵族占用财富,即便宗法贵族心怀聚敛或奢侈之心,当时的政治规范也不允许“求富”的行为。古典的“俭”德并非战国以后的文献中抽象的“俭约(节约)”消费态度,而是用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原则、服务于分财传统的切实政治规范,违背“俭”德的行为是“贪”与“侈”,甚至会造成贵族的身死族灭。“求富”的愿望与“俭”德背道而驰,反而和“贪”“侈”的恶行近似,为何一种恶行会演变为美好愿望?为了解明这一问题的端倪,本文将首先从“俭”德的两重内涵入手。 “俭”德:礼制与分财 春秋时期“俭”字指涉的并非个人与家庭节约的消费态度,而是周人维持氏族国家秩序不可或缺的政治规范,意指“俭”德,包括两层内涵:其一,贵族应根据自己在宗法等级秩序的位置,节制地占有与使用财富;其二,贵族应向穷困的族人慷慨地分财。与“俭”相反的恶行主要是“贪”“侈”,形容贵族希望僭越礼制占用财富,或者不体恤穷困族人的敛财行为,反而与求富的动机、行为相似。“俭”与“贪”“侈”之间这种“德”与“恶”的区分关系可见于春秋早期到中期的记叙,如《左传·庄公二十四年》:“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左传·成公十二年》:“世之治也,诸侯间于天子之事,则相朝也,于是乎有享宴之礼,享以训共俭,宴以示慈惠……及其乱也,诸侯贪冒,侵欲不忌。”以下将分别阐释“俭”德的两层意蕴。 (一)宗法等级制规范 “俭”德的第一重内涵从属于“礼”,是依据西周传统的宗法等级制原则要求贵族占用财富时保持节制。西周的灭亡使周王与分封诸侯之间的等级制权力关系崩解了,但春秋诸国依照西周王政的遗产,各自以国家公室为中心,尔后以霸政诸侯为中心,重建与发展了族与族、国与国之间的等级制关系。这在春秋时期总称为“礼”,如晋卿范武子于公元前597年所言:“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不逆矣。”(《左传·宣公十二年》)他描述的世袭等级关系层层等衰、各有等威,而“俭”德是“礼”的普遍原则在贵族应当占有多少田土(官禄)、使用何种物品方面的具体规范。 因此,“俭”德的首要功能是标识与维持氏族国家之内的等级制格局。日本学者池田雄一认为,西周封国“方百里是‘俭’的限制范围……其实是为了与居于中央的天子保持平衡”。财富之“俭”,一方面指田土(官禄)。春秋各国在扩张国土时承袭了分封制度,尽管封臣应当以封邑中的人口与物资向君主承担职贡、军赋等义务,但卿大夫也可能依仗自己的封邑而反叛公室。为了保证卿大夫的忠诚,分封制当中嵌入了不同等级的宗法贵族占有土地“等衰”的原则,以维持君主对臣子的优势实力,这种制度事实的西周渊源可以从晚近西周城邑考古的综合成果中得到佐证。财富之“俭”的另一方面是规定贵族使用器物的等级(宫室、服饰、车马、祭品、墓葬等),不惟国君需要以特定规格的器物彰显自身的政治地位,一名卿大夫在使用财货时遵循“俭”德,也是表明自身恪守身份边界的态度,以免遭到国君和其他贵族的敌意。 如果一名贵族占用了超出自身等级的器物,这种行为叫作“侈”。如鲁庄公修建父亲鲁桓公的宗庙时越出了诸侯的规格,一名鲁国贵族以“侈”批评国君的僭越:“臣闻之,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纳诸大恶,无乃不可乎?”(《左传·庄公二十四年》)占用财货之“侈”只是违背等级制原则的一个方面,此外,各国还普遍逾越分封的等级制边界以兼并土地。国君如果扩张战败,有时便以“贪”自责僭越,如《左传·文公元年》记载,秦穆公扩张失败后引用西周时期的《大雅·桑柔》:“是孤之罪也。周芮良夫之诗曰:‘大风有隧,贪人败类。’……是贪故也,孤之谓矣。孤实贪以祸夫子。”穆公的自责可能是形式化的修辞,但据他引用诗歌的时间与主旨,可以推测“俭”与“贪”的区分或许源自西周。 (二)分财规范 “俭”德的第二层内涵是向族人分财。和战国诸子以俭约致富的论述不同,春秋时代的“俭”德根本反对一名贵族通过聚敛发家致富。《左传·文公十八年》有一段对“饕餮”的议论,代表了古人对分财规范的理解: 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谓之饕餮。 如果说“贪”“侈”关联着一名贵族聚敛财富、不向族人分财的恶行,那么“俭”德则与之相反。《国语·周语中》记载了周卿刘康公以“俭”“侈”对比形容鲁国四位卿: 季、孟其长处鲁乎!叔孙、东门其亡乎!若家不亡,身必不免……今夫二子者俭,其能足用矣,用足则族可以庇。二子者侈,侈则不恤匮,匮而不恤,忧必及之,若是,则必广其身。 先秦文献中鲁国季文子、孟献子都有俭名,刘康公认为二人遵守了“俭”德,能“足用”,因此能以财货庇荫族人;而叔孙宣子、东门子家“侈”,因为他们聚敛财富以供自己享用,却不向穷困族人分财。宗法贵族遵循“俭”德不是以个人或小家庭的富裕为目的,而最终指向有财力施舍族人;敛财致富的观念是“侈”,将引起族人不满,殃及自身。刘康公身为周王室的卿士,他的观点很可能出自周制的传统,在他的论述中没有给贵族“求富”的愿望留下合法的空间。 依据日本学者增渊龙夫对春秋时期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春秋早期的族邑共同体仍然保留了浓厚的公田共耕遗风。在一国之内,国都氏族的国人主要共耕公田,以公田的农业产出作为祭品与族邑的公共财产;国都统治的鄙民氏族也耕作他们的共有土地,以作国君封臣的官禄与上交国都的贡赋。分财的规范与这种社会经济生活形态相应。此外,国人参与战争,鄙民承担杂役,都是氏族国家不可或缺的人力。而春秋中期铁器和牛耕尚未推广,农业的生产效率不能和战国时代的小农经济相提并论。宗法贵族如果不在自己治理的族邑中将有限的农业产出定期向国人、鄙民分财,以“抚民人”,那么国人可能与宗法贵族为敌,鄙民将起携贰溃逃之心。尽管各国土地与税收制度处于持续变化中,总体朝向公田转换为私田的方向,但宗法贵族恪守“俭”德以分财的记载,在整个春秋时代都史不绝书,一直是校正氏族国家之内政治关系的传统政策。 春秋中期晋悼公两次率卿大夫抚民的记载,有力地论证了“俭”德同时包含礼制边界与分财之意。晋悼公即位之年(鲁成公十八年,即公元前573年)和在位十年后(鲁襄公九年,即公元前564年)《左传》分别记载: 始命百官,施舍、己责,逮鳏寡,振废滞,匡乏困,救灾患,禁淫慝,薄赋敛……使训卿之子弟,共俭孝弟。 晋侯归,谋所以息民。魏绛请施舍,输积聚以贷。自公以下,苟有积者,尽出之。国无滞积,亦无困人;公无禁利,亦无贪民……行之期年,国乃有节。 晋悼公两次率领卿大夫在各自的封邑内分财(施舍财物、免除债务、救助匮乏、减轻赋税,等等),教训卿族子弟“俭”,希望消除“贪”,使国家等级秩序“有节”。这两段文本清楚表现了“俭”德规范的双重内涵,但晋君践履“俭”德其实有特殊的背景,在他即位前后,多国的宗法等级秩序已经处在飘摇之中。西周灭亡两个世纪后,各国普遍形成了因为积累功劳而拥有大量土地与人口的强大卿族,他们与本国公室的矛盾正日益激化,如前文所述的鲁国四位卿,有两位“俭”,另两位“侈”。“侈”卿从无到有、由个别进于普遍的现象,表明诸国之内的宗法等级制秩序开始松动。 在晋悼公即位前两年,晋厉公赢得了晋楚鄢陵之役(鲁成公十六年,即公元前575年),旋即与卿族间发生了两次内乱。当时晋国最强大的卿族是郤氏,八卿之中郤氏占有三席,称为“三郤”。郤氏依仗军功与实力,在国内频繁与其他宗法贵族“争田”,甚至敢于当众射杀国君近臣,屡次违背包括“俭”德在内的礼制规范,引起了国君与其他贵族的不满。果然,厉公会同自己宠嬖的臣子诛灭了三郤,表明晋国公室一时尚能主导礼制秩序。但晋国的强大卿族并非只有郤氏,厉公很快被正卿栾武子(栾书)与中行献子(中行偃)联合弑杀,晋国的权力格局发生激烈的变化。晋悼公因为厉公之死而即位,他重申“俭”德,希望以传统规范理顺晋国宗法等级制关系。但悼公在位时间很短,未能撼动晋国世卿的已有权势。在他死后,鲁、晋、郑等国卿族于鲁襄公年间先后架空公室,建立起卿族执政的体制,而齐、卫、楚、秦、陈、燕等国的史料也逐渐出现了卿族僭越的记载。僭越集中表现为卿族开始推崇聚敛土地与财货,并以此进一步向公室争夺人口。与此政治权力格局变迁相应,思想世界中的“俭”德的地位受到了“求富”愿望的强烈冲击。 “求富”:美化“贪”与“侈”的政治修辞 春秋中期的政治制度与社会结构变迁一直为学界关注。根据朱凤瀚的研究,春秋中期后段以来,以鲁襄公在位期为界,鲁国、郑国、晋国等国先后建立起由国内几大卿族联合掌握政权、轮流执政的体制,并延续了约半个世纪,他称之为“卿大夫执政制”。该体制本身是各国宗法等级制失序的表现,可以为近来考古学界对春秋墓葬的统计分析所佐证。卿族政治以降史料中“富”概念的使用频率激增,与“俭”德蕴含的合礼、分财之意相反,“求富”往往用来美化僭越行为,是卿大夫们将自身的贪、侈合法化的修辞。 鲁襄公时代骤增的“富”概念有两层普遍内涵。首先,“富”指代多财、广土。如《左传·襄公十年》记载周卿王叔陈生以受贿致富:“今自王叔之相也,政以贿成,而刑放于宠。官之师旅,不胜其富。”《国语·晋语六》记载晋卿范文子有关“富”与田土关系的言论:“子见无土而欲富者,乐乎哉?”其次,“求富”将“侈”与“贪”的恶行化贬为褒,成为贵族们争相向往的事物。《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记载,齐国卿大夫内乱,公族栾、高,与异姓陈、鲍四个家族联合驱逐了齐国以专权暴富闻名的执政卿庆封,其后四族打算撇开年少的齐景公自行分配庆氏丰厚的家族财富。齐国有贤名的贵族晏婴拒绝参与。高氏家主疑问:“富,人之所欲也,何独弗欲?”这正是鲁襄公时期各国卿族普遍的新愿景。反过来说,贵族忧贫的史料也变多了,“贫”正是对“俭”德的污名化。 卿族突然追求财富的一个例子是鲁国季文子、季武子父子间的差异。季文子至死以“俭”德昭彰,他身为鲁国上卿,具有敛聚以享乐的权势,但他认为国人父兄食粗衣恶的情形不少,自己不敢这么做。《国语·鲁语上》描述季孙氏,“季文子相宣、成,无衣帛之妾,无食粟之马”,亦载其言,“且吾闻以德荣为国华,不闻以妾与马”,即推崇“俭”德。《左传·鲁襄公五年》也曾记载: 季文子卒,大夫入敛,公在位,宰庀家器为葬备,无衣帛之妾,无食粟之马,无藏金玉,无重器备。 从季文子死时家族的贫穷推测,他可能向国人父老以及本族的族人行“分财”之实,这是“俭”德规范尚且有效时宗法贵族的常见经济状况。季武子继承卿位后,季孙氏对待财货、田土的态度大变。文子死后仅两年,季武子在封邑费修筑城墙,这是典型的僭越行为;文子死后六年,季武子推动鲁国三桓瓜分了鲁君对公室人口的征赋权,化鲁国公室军队为家族私兵,年少的鲁襄公却无力阻止,鲁国的卿族攫取了政权。鲁君自此无力维持礼制,惩罚鲁国卿族的“贪”“侈”。有关季孙氏“富”的记述开始出现了,《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载季武子仅以家族器用为庶子公鉏氏分家,便使公鉏氏以富有闻名鲁国: 季孙喜,使饮己酒,而以具往,尽舍㫋,故公鉏氏富。 此时离季文子下葬时“无藏金玉,无重器备”不过十几年。季武子僭越“求富”还体现在他公然兼并公室的田土,鲁襄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44年),季武子趁国君赴楚,将公室私邑“卞”据为己有。他在短短二十多年之内先后架空公室、聚敛财货、兼并土地,使家族富甲鲁国。到鲁哀公年间孔子弟子冉有出任季孙氏家宰之时,已有“季氏富于周公”(《论语·先进》)的说法。《左传·哀公十一年》记载,当时季孙氏家主季康子希望推行田赋以进一步“求富”,孔子依据“周公之典”批评季孙氏“贪冒无厌”,理据就是依循“俭”德包含的合礼、分财之意: 君子之行也,度于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如是则以丘亦足矣。若不度于礼,而贪冒无厌,则虽以田赋,将又不足,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访焉。 可知季武子的“求富”之举就是公然的“贪”“侈”之行,相反“俭”德规范的要求也成为了卿族所忧心之“贫”。晋国重行“俭”德的晋悼公享国不久,其子晋平公幼年即位,无力继续抑制世卿家族的僭越。晋国有如鲁国,很快兴起了卿族“求富”之风。从鲁襄公二十一年(公元前552年)前后的史料可知,晋国贵族在晋悼公死后十余年已经以“富”为荣,以“贫”(实为“俭”)为忧。当时的卿族从遵守“俭”德(守礼、分财)转向了公开推崇私家之“富”(聚敛田土、财货)。《国语·晋语八》记载:“叔向见韩宣子,宣子忧贫,叔向贺之,宣子曰:‘吾有卿之名,而无其实,无以从二三子,吾是以忧,子贺我何故?’”韩宣子是韩氏家主,晋国掌权的六卿之一,从他的表述可知当时晋国卿族普遍“求富”而“忧贫”。富与贫在彼时的历史语境中究竟指代何种社会事实?从叔向对韩宣子的答复中可略窥一二: 昔栾武子无一卒之田,其宫不备其宗器,宣其德行,顺其宪则。 及桓子骄泰奢侈,贪欲无艺,略则行志,假贷居贿,宜及于难,而赖武之德以没其身。 今吾子有栾武子之贫,吾以为能其德矣,是以贺。若不忧德之不建,而患货之不足,将吊不暇,何贺之有? 栾武子(栾书)和鲁国季文子差不多是同代人,早于后者五年辞世,曾任晋国正卿,是弑杀晋厉公、拥立晋悼公的主谋。叔向说他“贫”(缺少田土与财货),却是一种“德”,其实特指“俭”德,即栾武子占有财富恪守礼制、分财与民。栾武子死于鲁襄公即位前后,其子栾桓子(栾黡)依仗拥立晋悼公有功,公然“骄泰奢侈”“贪欲无艺”地敛财,可谓晋国卿族争相求富的先声,与鲁国季文子父子由恪守“俭”德到公然“求富”的转变几乎同步。叔向说栾黡“贪”“侈”,如果不是父亲“俭”德余荫,国人顾惜栾氏,早不得好死了。《左传·襄公十四年》曾记载晋国范献子(士鞅)对栾氏父子的相似评价: 栾黡汰虐已甚,犹可以免……武子之德在民,如周人之思召公焉,爱其甘棠,况其子乎。 正如季文子以“俭”受鲁国国人爱戴,栾武子使晋国国人怀念,“武子之德”应当包含了“俭”德。但是这一古老规范的效力在叔向与韩宣子对话时已经随着晋国公室的衰弱而动摇了,对待财富守礼、分财的要求成为了几大卿族忧心之“贫”;而“贪”“侈”从恶行转变为褒义的“求富”心愿。叔向以新概念的名词(贫)指涉旧概念的内涵(俭),正是“俭”德衰败的表现。不到十年以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吴国贤大夫季扎出访晋国,他对叔向评价了晋国政局:“大夫皆富,政将在家。”季扎正是以卿族之“富”形容晋国宗法等级制秩序的动摇与权力重心的下移。 与鲁国三桓、晋国六卿专权相似,郑国也在鲁襄公年间开始由七大卿族“七穆”当权,有关郑国卿族的史料也显示出古老的“俭”德与新兴“求富”之风之间的话语冲突。《左传·襄公二十二年》记载,郑国“七穆”之一、公孙黑肱(子张)死前召来家人,将家族占有的封邑中超出礼制的部分归还公室,并告诫家人:“吾闻之,生于乱世,贵而能贫,民无求焉,可以后亡。敬共事君与二三子,生在敬戒,不在富也。”他的表述与晋国叔向类似,同样是以礼制规范为准绳,依“贫”指“俭”德要求的合礼占用财富,以“富”指“贪”“侈”的恶行,希望子孙恪守宗法等级制边界,反对郑国卿族借由掌权公然“求富”的新风气。《左传·昭公元年》记载“七穆”中的另一位“无礼而好陵人,怙富而卑其上”,反面说明卿族“求富”的本质是美化僭越,卿族据此不尊公室。春秋晚期的普遍社会事实正是居于氏族国家的古老结构与卿族政治的僭越新现实之间,因此,当时的言论和记载保留了古人看待占用财富的现象时从遵循氏族国家的古老规范向追求私家财富的转变。在这类新旧思想交杂的记载中,“富”指涉的社会事实总是近似“贪”和“侈”,如《左传·哀公五年》曾以“富而侈”形容一名僭越礼制的郑国贵族:“郑驷秦富而侈,嬖大夫也,常陈庭卿之车服,郑人恶而杀之。” “求富”思潮的扩展与宗法等级制的崩解 “俭”德除了体现“礼”,另一重内涵指向分财。春秋中期以后,卿族“求富”,自然有着贪求财富、奢侈享受的一面,但史料中也留下了富卿慷慨分财的记载。只是这种分财同样违背了“俭”德。“俭”德所指向的分财思想是出乎族邑共同体的共财观念,各级宗法贵族按照等级分别向自己的族人分财,以此维持氏族国家秩序内固有等级制关系的稳定。富卿慷慨地分财养士附民,却造成了氏族国家固有等级秩序的崩解。新的分财形式与依照“俭”德分财有两种不同:一则这是贵族使用私有化了的家族财产进行规范以外的个人恩赏;二则富卿的分财对象远远超出了作为卿大夫家族应有的界限。这本质上是以财富非分地向国内(甚至别国)的其他氏族汲取人力,通过建立起私属性的人身依附关系壮大家族实力,继而更进一步地与其他家族争夺财富。例如齐国陈氏通过这种手段最终取代了姜姓的齐国公室。陈氏崛起于齐国的卿族政治,从鲁襄公二十五年到二十八年(公元前548年—公元前545年),齐国先后三次发生卿族引发的内乱,陈氏一方面参与其中,瓜分别的家族的财富,另一方面僭越地向齐国国人施舍恩惠,史书对此也多有记载。《左传·昭公三年》晏婴评价陈桓子刻意向齐国之民施舍财富,力度远超齐国公室,因此公室的臣民也转而依附陈氏。《左传·昭公十年》也有类似史料,当时陈氏私下向多名贫穷的齐国公室子孙分配土地、财货,给与贫穷的齐国国人粮食,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 依据宗法等级制的规范,陈氏本来没有权限向齐国的国人分财。但齐国卿族当权,陈桓子已有权能违背礼制而免受惩罚。陈氏故此用私家的财富不断削弱齐国公室的统治基础。《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记载了晏婴提出的抑制陈氏壮大的方法:“唯礼可以已之,在礼家施不及国。”晏婴的谏言出乎氏族国家的古老规范,也许已不合时宜,但他点明了这种广泛的分财越出了卿大夫身份的边界,违背了“俭”德所具有的节制合礼之意。富卿广泛地分财扰乱了氏族国家分配资源的原有机制,原本生活在氏族国家秩序之下的人口与人才进一步离开了原生的血缘宗法结构,为了崭新的、在所在族邑共同体之内以血缘身份无法获得的“求富”前景,转而成为了富有卿族的私属。这种情形不唯齐国,《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记载,鲁襄公之子鲁昭公不堪忍受季孙氏专政,他与亲近的大夫突袭了季平子,希望夺回公室的权力。一名鲁国贵族劝谏国君宽恕季孙氏:“政自之出久矣,隐民多取食焉,为之徒者众矣。”可以推断,富有的鲁国季孙氏如同齐国陈氏,以僭越“俭”德所占用的私家财富广施私人性的恩惠,违背礼制地吸附人口,使家族实力远胜公室。季孙氏在战国早期也脱离了鲁国,依托家族的封地建立了费国。 春秋战国之交,“求富”思潮日渐扩展,古老的宗法等级制已经面临着结构性衰败而难以重建。与西周王政格局灭亡后各国各自重建了宗法等级制的历史经验不同,春秋晚期不仅多国公室没有实力保持氏族国家的宗法等级秩序,更为讽刺的是,卿族“求富”反噬到了自身,家门以内他们的支庶子弟也频繁地投靠敌对家族,以反叛家主的形式为自身争取僭越位分的富贵。各国的富卿与仍然保留了权势的国君还争相占有、开发原本属于氏族国家共同财产的山林薮泽,凭借这些新产生的私有财富,进一步以“求富”的反礼制愿景招徕不同等级的人才与人口,逐渐建立起了一系列新的制度,使氏族国家向着战国时代郡县化、官僚化的领土国家转化。春秋晚期是士人与小人开始在政治上崛起的时代,在卿族以财富促使宗法秩序流动化的背景之下,旧贵族的贫困化与有才华的士人、小人有机会获得高爵厚禄是一体之两面。鲁国阳虎“为富不仁”的作风是士人为了“求富”而背弃氏族国家政治规范的表现;连孔子也偶尔感叹:“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求富”思潮有如瓦解氏族国家制度的政治咒语。 进入战国时代,脱胎于族邑共同体的宗法贵族逐渐转化为新型集权君主,“求富”的风潮有增无减,成为战国时代思想世界的基本底色。列国君主普遍追求“富国”的政治目标,游士则希望通过服务王公大人获取个人富贵。此外,小农经济与工商业的快速发展,为个人“求富”开辟了政治恩赏以外更加广阔的途径。《墨子》有关“今者”“今也”的一般性论述集中体现了这一思想风潮的普遍化: 子墨子言曰:“今者王公大人为政于国家者,皆欲国家之富。”(《墨子·尚贤上》) 今也天下之士君子,皆欲富贵而恶贫贱。(《墨子·尚贤下》) 今也农夫之所以蚤出暮入,强乎耕稼树艺,多聚叔粟,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今也妇人之所以夙兴夜寐,强乎纺绩织纴,多治麻丝葛绪,捆布縿,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墨子·非命下》) 循此而下,不仅诸子对个人“求富”的基本人性有着完全不同的评判;如何“富国”也是战国政论的重中之重,百家争鸣围绕如何“富国”“富民”发展出了庞杂的政治经济学论述。 另外,战国时代家庭、宗族伦理也一直与个人“求富”的目标关系紧张。《慎子·逸文》:“家富则疏族聚,家贫则兄弟离,非不相爱,利不足相容也。”这是家族伦理不若财富实利的体现。《荀子·大略》篇记载了一则战国的“民间俗语”: 民语曰:“欲富乎?忍耻矣,倾绝矣,绝故旧矣,与义分背矣。” 此语大意是,“求富”就要忍受耻辱、违背道德、和故旧断绝关系、和道义相背离。这不免使人想起先秦“求富”思潮肇始时宗法贵族僭越“俭”德的政治面向。与“求富”思想伴生的违规冲动到了战国时代继续地普遍化,《大略》篇中的“民语”说明,彼时民间为了“求富”不惜背离各类规范与伦理已经是种俗白而再正常不过的观点了。 结语 综上,本文力图解明先秦“求富”思潮在起源时刻所蕴含的政治特性。这一政治特性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从思想性质而言,“求富”的表述在诞生之初近似于一种新的政治话语,而较少社会经济思想的色彩,它在春秋时代古籍中所指代的现象与僭越礼制、不体恤穷困族人的“贪”“侈”高度重合,因此“求富”的新表述是对违背古老“俭”德规范的恶行进行美化与合法化的政治修辞;第二,“求富”思潮兴起的原因之一是氏族国家政治权力格局的普遍变化,正是多国卿族崛起,不可逆转地打破了公室主导的宗法等级制秩序,建立起了“卿大夫执政制”,使得“求富”的行为普遍化(违背“俭”德却不受惩罚)成为了可能。 “求富”思潮诞生于政治变革,此后不断地产生连锁政治影响。旧宗法贵族以私恩违背礼制地吸附私属,建立起私人性的人身依附关系,这使得士人与小人都有机会与公子王孙平等获得高官厚禄,因此“求富”意味着等级制的流动,进一步瓦解了氏族国家的固有结构。战国时代以后小农经济的发展、赋税制度的改革、山泽资源的开发,以及工商阶层开始产生经济与政治领域的影响,这些社会经济层面的迅速变化,背后也总是离不开战国君主“富国”以争雄的政治推动。颇为有趣的是,下迄战国晚期“求富”之风大盛,此时集权君主们开始担心臣民太过偏爱违规以“求富”,反而开始采用黄老、名家、法家等学派的主张,力图通过建立律法约束臣民的“求富”之心,规范臣民获得富贵的途径。由此不难发现,先秦的“求富”思潮,从来都不缺乏政治思想面向。